(2017)内02民辖终57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6-03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内02民辖终5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4-13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包头铁路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冯侯贵、原审被告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赛汗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17)内0207民初25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查期间,原审原告冯侯贵向原审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经审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对管辖异议的审查已无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审查。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杨清玉
审判员魏治中
审判员姚萍
裁判日期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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