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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0104民初1876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6-0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青0104民初187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3-16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尚学与被告海北州西海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青海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付尚学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尚学自愿撤回起诉,不再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尚学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798元,已减半收取899元,由原告付尚学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吴宝宁审判员王红霞人民陪审员沙成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黄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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