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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民初119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2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新邵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湘0522民初119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9-11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7年9月1日受理原告陈小平诉被告钟益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9月11日,原告陈小平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陈小平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陈小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陈勇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张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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