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921民初113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18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通江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川1921民初113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6-29
审理经过
原告李明东诉被告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李明东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李明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明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明东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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