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7)宁0522民初139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16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海原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宁0522民初139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5-18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7年5月8日受理了原告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诉被告杨应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未按时缴纳本案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也未申请缓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李进华

裁判日期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马惠莲


上一篇:(2017)冀0702民初1335号房屋拆迁...

下一篇:(2018)苏03民终53号房屋拆迁安置...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