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7)冀0702民初1335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16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冀0702民初133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9-18

审理经过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宏诉被告张家口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宏向本院提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00元,依法减半收取4650元,由原告杨宏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人员

审判员武剑虹

裁判日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白璐


上一篇:(2017)云民申1043号民事裁定书

下一篇:(2017)宁0522民初1391号房屋拆迁...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