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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民初1259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2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皖0403民初125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5-2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瑞琪诉被告淮南通商农村合作银行、第三人姜从伦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瑞琪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瑞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瑞琪撤回对被告淮南通商农村合作银行、第三人姜从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杨瑞琪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申恩国

代理审判员刘成瑜

人民陪审员崔英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管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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