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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5民初398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9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鄂0115民初398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12-28

审理经过

原告严一明诉被告武汉九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严一明于2016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严一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严一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严一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郑保民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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