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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民初字第159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1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东民初字第159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6-0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侯敬、侯忠、侯悌(候悌)、侯政与被告邢台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侯敬、侯忠、侯悌(候悌)、侯政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敬、侯忠、侯悌(候悌)、侯政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敬、侯忠、侯悌(候悌)、侯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90元,减半收取为1995元,由原告侯敬、侯忠、侯悌(候悌)、侯政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韩鑫

代理审判员吕军

人民陪审员王守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袁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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