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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6857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06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685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0-3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与被告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44元,减半收取2022元,由原告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承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李成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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