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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邢民四终字第19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06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邢民四终字第1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2-17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丽淑、袁少强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巨鹿县人民法院(2013)巨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丽淑、袁少强于2014年2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杨丽淑、袁少强申请撤回上诉不违背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杨丽淑、袁少强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元,由上诉人杨丽淑、袁少强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振防

代理审判员郑延铎

代理审判员王朝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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