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4)通中民终字第30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0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通中民终字第3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3-07

审理经过

上诉人通化市亿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高鹏雁之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6日作出(2013)东江西民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3)东江西民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吕萍

代理审判员张云龙

代理审判员王立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赵慧博


上一篇:(2014)临民二初字第132号房屋拆迁...

下一篇:(2013)菏民一终字第33号房屋拆迁...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