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5)二中民终字第03855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2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二中民终字第0385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3-16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金晓林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民初字第1041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金晓林于2015年3月16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金晓林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金晓林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妍审判员姚颖代理审判员王继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林晓天


上一篇:(2015)和民初字第568-1号房屋拆迁...

下一篇:文民初字第159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