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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九法民初字第05330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8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九法民初字第0533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6-1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光俊诉被告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光俊于2014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光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光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光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香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胡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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