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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中民终字第0398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6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二中民终字第0398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4-18

审理经过

上诉人高静怡、王冬梅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80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高静怡、王冬梅于2014年4月1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高静怡、王冬梅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高静怡、王冬梅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6元,由高静怡、王冬梅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528元,由高静怡、王冬梅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羽红代理审判员纪灵筠代理审判员马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马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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