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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92民初450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03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鲁1092民初45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6-0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华玉与被告张起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华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志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胡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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