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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092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26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092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9-0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本娇诉被告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舒本娇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舒本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舒本娇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舒本娇负担(已付)。

审判人员

审判员柳洪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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