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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03民初84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2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冀0903民初8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2-2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沧州市华北商厦有限公司诉被告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沧州市华北商厦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沧州市华北商厦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沧州市华北商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3608元,由原告沧州市华北商厦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张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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