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3)迎民一初字第0026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2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3)迎民一初字第0026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3-04-0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安庆第一土产日杂果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庆市远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省安庆第一土产日杂果品有限公司以该案涉及吴胜华拆迁安置问题正经市政法委组织协调为由,于2013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安庆第一土产日杂果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0元,予以免缴。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志会

审判员俞健

审判员汪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荣文香(实习)


上一篇:(2015)哈民一民再终字第15号拆迁...

下一篇:(2016)冀0903民初84号房屋拆迁安...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