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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莲民初字第095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19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莲民初字第095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2-04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生哲诉被告陕西星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生哲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生哲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生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元(原告已预交),全部退还原告。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晓萤

代理审判员杨婷

人民陪审员李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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