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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陈民初字第635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07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案号:(2015)陈民初字第63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11-1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阿拉坦呼与被告呼伦贝尔市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海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阿拉坦呼所诉主体不适格,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阿拉坦呼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阿拉坦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阿拉坦呼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晓红

审判员王秀丽

人民陪审员秀琴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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