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5)杨民(行)初字第6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07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杨民(行)初字第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6-19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瑞霞诉被告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被告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瑞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吴瑞霞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韩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洪虹


上一篇:​(2015)额垦民初字第379号房屋拆...

下一篇:(2015)陈民初字第635号房屋拆迁安...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