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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靖民二初字第176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3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靖宇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靖民二初字第17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5-25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海诉被告靖宇县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赵长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蔡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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