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连民初字第3467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2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连江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4)连民初字第3467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2-2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连江段征地拆迁指挥部与被告杨平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连江段征地拆迁指挥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郑晨亮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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