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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普民(行)初字第36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2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0)普民(行)初字第3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1-03-07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上海市普陀区“两湾一宅”改造开发指挥部、上海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因故于2011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其诉权,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预收人民币8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彭瑞祖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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