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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沪一中民(行)终字第6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2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3)沪一中民(行)终字第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3-04-07

审理经过

上诉人A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2)闵民(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A于201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A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A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上诉人A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岳婷婷

代理审判员侯俊

代理审判员刘媛媛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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