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无罪案例之高正纲、胡美玲律师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不起诉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2-09-29 阅读次数:
【关键词】故意毁坏财物、不起诉
【公诉机关】L市H县人民检察院
【嫌疑人】G某
【辩护律师】
高正纲,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胡美玲,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涉嫌犯罪事实】
2021年5月初,G某未经房屋所有人(G某堂妹)同意,雇请工人擅自将郭某某(系G某小叔)去世后遗留的三间平房屋顶、墙体等拆毁。先经H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房屋损失价值为20814元;后经L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房屋损失价值为14080元。
【律师工作】
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第一时间提交委托手续、申请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分析在案证据。
2、驱车300公里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实地走访、现场勘查,结合在案证据向检察院提交涉案房屋价格重新鉴定申请。
3、和G某充分沟通,制作谈话笔录,针对涉案双方为堂兄妹关系,涉案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涉案房屋价格认定存疑等问题,确定相对不起诉辩护方案。
4、结合在案证据多次和检察官电话、书面、当面沟通,提交建议不起诉意见书,说服检察官采纳律师辩护意见。
5、在检察官主持下,陪同G某和被害人充分协商,使双方矛盾彻底化解,达成书面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6、参加检察官主持召开的听证会,会前和G某详细沟通听证会流程、注意事项,在听证会上阐明辩护观点,获得参会听证员一致支持。
7、检察院最终决定对G某不起诉,L某对结果满意。
【律师寄语】
高正纲:辩无常法,需审时度势,需顺势而为
胡美玲:兼顾法理与情理,感谢善良正直的检察官
便捷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