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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纸巾案委托苏义飞、金雨爽律师辩护不起诉(图)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5-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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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办案机关】A省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某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辩护人】苏义飞律师金雨爽律师

【案情简介】2021年2月至今,L某通过上家购买不同种型号的“清风”牌商标的纸品,后通过拼多多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及线下销售,累计销售金额五万七千余元。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时案件已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即刻前往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及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告知检察官L某已委托辩护律师。

本罪属于经济类犯罪,有明确的入罪标准,因此辩护人拿到卷宗后首先确定两条思路:一条是核对公安认定的金额是否有误,是否存在错加、重复计算的问题,看从金额上能不能找到突破口把金额降下来;另一条是核对公安的指控金额中是否全部为犯罪所得。

针对第一条思路,辩护人加了一星期的班,把卷宗里所附的上百页的线上销售记录一条一条核对,最终有所收获,发现有四笔订单号相同,属于重复计算金额,但即便把重复的金额减去,也不足以将犯罪金额降至起刑点之下。

针对第二条思路,辩护人又将L某约至律所详谈,沟通过程中发现L某是以进货价进行线下销售,且只有这一位下家,L某与该位下家实际为共同进货关系。理清思路后,辩护人迅速整理好法律意见书,表明L某以成本价为该下家带货,其既没有盈利的目的,也没有实际获利,二人不是买卖双方的关系,应为共同进货的关系,则这笔钱不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金额,应予以剔除。

检察官收到法律意见书后暂停了认罪认罚的流程,同意将案件退查,退查中警方找到该下家做笔录,但该下家一口咬定两人为销售关系,不存在共同进货,因此第二条思路也未行通。

此时,检察官通知L某前往检察院做认罪认罚,表示认罪认罚加退赃可以给缓刑,并告知要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辩护人得知后建议当事人不要签认罪认罚,目前的思路除了紧抓与下家的共同进货关系外,还有其他突破口。

辩护人将L某约至律所,帮其仔细回顾其从进货到售卖的具体流程,手头上是否有进货单、物流、收据等证据材料,以及共同进货过程中是否留有沟通证据。在回顾过程中,L某提及其进货渠道都是正规的,其当时还拍过供货商的合同。L某提到的这份合同引起了辩护人的注意,问是否还有,L某表示其手机里可能还有照片,需要找一下。后L某找到了该份合同的照片,正是供货商与正品厂家签署的授权经销合同,可以证实L某所售货品中存在正品。辩护人当天即将该信息告知检察官,并表示马上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及证据材料,请检察院暂缓起诉。检察官收到证据材料后表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二次退查。

不久后,辩护人收到了检察官决定不起诉的通知,后陪同L某到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巧合的是,不起诉决定作出的日期,距辩护人接受委托的日期正好过去一年整。

最终本案历时一年整,当事人重获清白之身。事后当事人为表示感谢,特意定制两幅锦旗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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