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张晗律师就职安徽仁铭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1-17 阅读次数:

1.png

皖司许可〔2024〕41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晗、赵浚哲、施训民: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仁铭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仁铭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7日


上一篇:雷祺律师就职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孙超律师就职北京君泽君(合肥)律...

便捷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