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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凡律师就职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5-15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8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子伟、吴晓凡、陈伟豪: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上海荣业(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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