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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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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8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安徽卓人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闫梅变更为李凌云;

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蔡学良变更为朱勇;

安徽卓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胡斌变更为叶朝茂。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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