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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高(合肥)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6-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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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11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秋菊、羊凤丹、何杰、周米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浙江万高(合肥)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浙江万高(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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