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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武律师就职安徽六华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17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5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松叶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许松叶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杨彩凤     安徽旷远律师事务所

杜小凤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高旺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刘诗武     安徽六华律师事务所

张雯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少华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刘传家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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