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松叶律师就职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17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5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松叶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许松叶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杨彩凤 安徽旷远律师事务所
杜小凤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高旺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刘诗武 安徽六华律师事务所
张雯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少华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刘传家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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