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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峰律师就职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4-03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4〕11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丁国峰:

你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         

丁国峰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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