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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坤岗律师就职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2-04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4〕3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汪坤岗:

你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

汪坤岗    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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