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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少邦律师就职安徽徽耕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0-02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31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闫秀娟、牛佳乐、洪少邦、周玲玲、叶雨婷: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徽耕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徽耕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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