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晓璐:写给准备辞职做律师的检察官、法官
来源:新浪博客 日期:2020-08-18 阅读次数:
作者:程晓璐,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原首都检察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初转身 荆棘密布
不管你曾经干过多少年的法官、检察官,积累多么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多么深厚的法律功底,获得过体制内多么高的评价和荣誉,假如你哪天不想干了,想到体制外闯闯,想体验一下大千世界,你想要做律师,对不起,咱们国家没有法官、检察官辞职做律师的绿色通道。
你要和其他刚毕业进律所的大学生一样,至少经历一年的实习期,要按照要求参加当地司法局统一安排的一个月的实务培训课程,你还要准备好在实习期内参与办理的十个案件,然后交给律协考核委员会,接受他们的质询和提问以及其他考核内容(这是北京标准流程),过关后你才有资格拿律师执业证,假如你想在北京执业,那么排队等待拿红本的时间可能更长,毕竟,帝都嘛,审核把关严,申请的人又多,等个一年半载,都很正常。如果你足够有能力和运气好,实习一年顺利拿到律师证,你也仍然不能马上代理案件,因为我国律师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全都清一色规定了严格的任职回避,要求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如果你足够大胆,非要以身试法,你可能面临被惩戒的风险,特别被对方律师或者法院、检察院抓住把柄,追究下去,你可能会受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警告、罚款甚至停止执业的处罚。所以,如果你找不到代你挂名出庭、办案的搭档,你就只能乖乖的甘居人下,继续充当律师助理的角色。可就算找别人挂名出庭依然有风险,哪怕你将讯问提纲和庭审预案准备得再充分,庭审中的千变万化岂是仅仅挂名的律师能应对自如的。一旦出师不利,你可能会失去当事人对你的信任,得不偿失。
好不容易熬到离职两年,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代理案件了,且慢!你可要看好你所代理案件的管辖区域,如果是你原来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不行!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可是终生禁足啊!你一辈子都甭想以代理律师身份踏进曾经与你风雨同舟的老东家的大门!如果你仍想多看一眼,那么你要做好心理准备,曾经熟悉的法庭变得那么陌生,而你不再是掌控者和主导者,你只能默默的坐在旁听席上感受着因为身份变化而给你带来的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理落差。
所以,你都要问问自己:
已经习惯了独立办案,冲锋陷阵,主导庭审的你,是否愿意退居幕后,听人指挥?
已经脱离了事务性工作的你,是否愿意整理材料、代写文书,甘当助理?
已经习惯在当事人、律师面前大声呵斥、急不可耐的你,是否能够放低声调、调慢语速,耐着性子听当事人及家属一遍又一遍的满腹牢骚?
已经对律师自由执业心生向往的你,是否能够忍受回避期内的寂寞难耐和并不厚实的薪酬待遇?
已经习惯被动分案、专心办案、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你,是否在转型后有足够的开拓案源的业务能力和人脉资源?
我想你应该考虑的不止这么多。
这也是为什么法官、检察官辞职虽然已成潮,但真正加入律师队伍的比例并没有想象的高的原因。很多辞职法官、检察官被高薪招聘进了公司做法务或者国企当中层。毕竟,绝对任职回避的两年阵痛,原辖区办案的终生禁足,未来异地执业的风险和挑战,不能为家庭尽职尽责的愧疚等等,都是辞职做律师前必须考虑的因素。
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人们往往只是看到成功者的风光,而看不到创业初期的舍弃和艰难。我们看到从体制内出来的成功律师毕竟是少数,你认为律师是一个非常能挣钱、能够挣大钱的职业,但实际上大多数律师的物质生活并不比公务员好哪去,福利和稳定性却和公务员没得比。律师界同样遵循二八定律,百分之八十的收入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人的手中。那动辄收入千万的只是金字塔尖上的少数律师团队,更何况那还只是团队收入,真正分到律师手中还能够超过千万的可能真就凤毛麟角了。
如果你说,我只要收入百八十万就满足了。别以为这个目标很好实现,创业初期,你的收入必定和你的付出成正比,你要付出多少艰辛,经历多少磨难,遭遇多少讥讽,熬过多少个不眠之夜,损伤多少亿个脑细胞,个中滋味,只有自己亲身经历感受过才知道。不说别的,你去看看律所的那些高级合伙人,有几个心宽体胖的?
话说这么多,考虑完这些因素,如果你仍想到律师界过把瘾,说明你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都够强大,你离优秀律师的目标又进了一步,当然,这么说,这也是自我鼓励,毕竟本人也从检察官岗位上辞职出来,毅然决然加入律师队伍中的一员。
正如我在《推动少年司法事业的进步,我们的视野不能只局限于少年司法》一文中所说的,律师是体验成人社会最适合的职业之一,当你从“甲方”转变成“乙方”的时候,你就离真实的社会更进一步了。
大千世界充满诱惑,也布满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