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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2-17 阅读次数:

案例一

原告与被告系情侣关系,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承诺的还款金额与原告对被告的转账金额相互对应,说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具有借贷合意的高度可能性,微信聊天记录中并未体现原告有赠予被告的意思表示,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

案例来源:株洲中院 ( 2022 )湘 02 民终 1860 号 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根据原告提交的其与被告之间的交友软件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反映了原告与被告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并发展为情侣关系。双方认识到交往的一个多月期间内,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款项共计 268182 元,对此,被告并无异议。被告认可其中出具借条的 38000 元为借款并承诺偿还,对其他款项则认为是与原告确定恋爱关系以后原告的赠与。原告主张转账 268182 元均是被告向原告借款,应予以偿还。经审查,除 38000 元被告认可并有借条外,其余款项均无借条,但通过双方的交友软件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以各种理由不断地向原告索取资金,原告在聊天中表示:“想让你还钱”“利息很贵”、原告在聊天中要求被告“明天之前能不能收到你 24 万转账”…,被告在聊天中表示“你怎么才肯借给我”“我给你安心、我给你写借条…”“我说了过几天还你”“我一个星期内给你 10 万”“这个星期把你的钱还你”“我会给你点利息”等等,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被告在聊天中承诺“还你 23 万”“我给你 25 万你搞 30000 给我”,2021 年 11 月 8 日被告在聊天中承诺“搞最后 6000 给我,半个月把你的钱还了”等等。从聊天内容结合原告的逐笔转账看,原告支付的款项与被告承诺的还款数额相互对应,说明原告与被告具有借贷合意的高度可能性,字里行间中并无体现原告有赠与被告的意思表示。故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


案例二

原告向被告转账 3 万元要求偿还。被告抗辩该款项系双方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并提供了双方之间大量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予以证明。原告则进一步举证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多次承诺归还该款项,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案例来源:运城中院 ( 2021 )晋 08 民终 2207 号 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偿还 3 万元借款,被告抗辩原告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给付被告的 3 万元系原、被告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亦举证证明了原、被告双方之间就微信、支付宝账务往来频繁。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2020 年 2 月 28 日,被告收到原告转账 3 万元后,说:“感谢帮助,有你们太好了,期待赶紧复工复产”。2020 年 9 月 12 日,被告对原告说:“我是 8 万的货给你顶 3 万的账;我只是暂时没钱还;再说一遍不是有钱故意不给”。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钱款,被告回复:“好的,有了第一时间给你”“好的,需要到下个月了”。被告辩称该 3 万元是原告偿还其之前的借款,但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始终认可该 3 万元欠款,从未拒绝原告的还款要求,也没有向原告主张债权。故法院最终并未采信被告的辩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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