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受理一起非专利权人提起的侵权纠纷案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3-07-21 阅读次数:
日前,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为一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这是该局受理的第一起非专利权人提起的侵权纠纷案。
请求方郑州上佳食品有限公司,与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千页豆腐包装袋”(专利号为:201130211767.6)的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拥有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使用权。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独占地实施专利技术,排除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据请求人反映:被请求人驻马店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与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图案相同的产品外包装,给请求方专利产品的市场营销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地侵犯了其合法的权益,为此请求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立案,依法处理,保护其合法权益。
接收递交的请求材料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核、把关整理,正式受理了该案。随后组织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向被请求方送达了法律文书、答辩书和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系列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该案进行处理。(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 邓然)
请求方郑州上佳食品有限公司,与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千页豆腐包装袋”(专利号为:201130211767.6)的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拥有该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使用权。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独占地实施专利技术,排除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据请求人反映:被请求人驻马店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与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图案相同的产品外包装,给请求方专利产品的市场营销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地侵犯了其合法的权益,为此请求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立案,依法处理,保护其合法权益。
接收递交的请求材料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核、把关整理,正式受理了该案。随后组织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向被请求方送达了法律文书、答辩书和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系列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该案进行处理。(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 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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