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借款委托丁帅、赵婵律师代理,原告成功维权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03 阅读次数:
【案由】:民间借贷
【承办律师】:
丁帅律师:15856502022
赵婵律师:18226197245
【案情简介】
陈某与胡某系同事关系,共事期间,胡某多次以工程需资金周转等多种理由向陈某借款,双方约定月利息1.8%,2013年至2015年胡某陆续五次向陈某借款,借款本金总计达460000元。陈某及其配偶牛某多次向胡某催要欠款,胡某多次拖延,迟迟不予归还。
【办案经过】
安徽金亚太律师丁帅、赵婵接受当事人陈某的委托为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丁帅、赵婵律师经过仔细审查借贷双方借条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以其多年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经验,发现该案已无协商可能性,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追回借款。
【代理思路】
丁帅、赵婵律师首先对案件的诉讼时效进行核实,发现虽借贷发生时间久远,但因委托人陈某时常催款且多次重新要求胡某出具新借条,因此并未过诉讼时效。因借贷关系发生在胡某与其前夫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委托人陈某不明该笔借款实际用途,因此将其前夫尹某一并列为被告,若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陈某的款项追回更多层保障。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1.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及配偶牛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10000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41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陈某及配偶牛某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及配偶牛某2020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268960元;三、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及配偶牛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
因一审判决中的利息法院计算存在错误,当事人利益受损,因此丁帅、赵婵律师提出该计算错误后,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陈某及配偶牛某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结果,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及配偶牛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10000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41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陈某及配偶牛某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及配偶牛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三、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2)皖 0122 民初 30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四、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及配偶牛某2020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 368960元。
目前该案件的全部款项,被告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原告成功拿到全部借款及利息。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丁帅、赵婵律师办理的一起成功案例,一般来说,当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一是借贷双方和解协商;二是法院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本案这种十年借款,尤为注意的便是诉讼时效,因为借条也会过期,若债务人确拖延不给,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考虑以下四种方式: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若有详细计划诉讼时效就会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相当于变相延长了过去的诉讼时效2.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债权人从未放弃权利,一直在主张权利3. 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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