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私房拆迁安置是否具有优先权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8-06-05 阅读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因此,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优先取得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回迁房屋。

上一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关于补...

下一篇:规范征地拆迁解决程序不到位问题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