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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遭强拆正当防卫刺死拆迁人判三年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6-10 阅读次数:

       因未达成拆迁协议,河北永清县北曹家务村村民付奎生家常遭骚扰。2016年1月11日晚,当家中窗玻璃再次遭砸时,付奎生和儿子付金波将一名拆迁人员扎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父子两人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这起命案已于近日宣判。6月9日,澎湃新闻从该案法官处证实,永清县法院认定,付家父子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对付奎生免予刑事处罚,对付金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河北经济日报》报道,2009年6月,丽嘉小镇项目在北曹家务村开工。该项目采用“村企合作”的模式,资金由北京金泽地产投入,企业通过获得旧村庄拆迁整理之后部分土地的开发经营权,获得相应的收益;拆迁村农民以现有房产经专业机构评估确价后,可换取相应面积的新住宅。

        因拆迁补偿没谈妥,付奎生一家未同意搬迁。

        永清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11日19时,78岁的付奎生和老伴吃过晚饭在家休息时,刘二旦、李春江、张伟持铁管来到他家,将他家临街的门窗玻璃砸毁,付奎生发现后与刘二旦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其次子付金波闻讯赶来,二人持自制类似扎枪类锐器将刘二旦扎伤,李春江、张伟二人逃跑。刘二旦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检方认为,付奎生与付金波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书显示,张伟在法庭上作为证人称,他和李春江、刘二旦是在北曹家务村搞拆迁的。因为刘二旦去付家谈拆迁的事,对方说刘私闯民宅并报警。刘气不顺,就带着他和李春江去砸人家窗户玻璃。案发当晚,他们拿着铁管去付家吓唬吓唬他们。

      法庭上,付家父子的辩护人则提出,刘二旦从事拆迁工作,案发时严重醉酒,带两名同伙持钢管打砸的行为具有危害性,使付奎生的财产和人身都受到威胁。因此,付家父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应认定为犯罪。

       检方指控的事实得到了认定。永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付金波、付奎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付金波在其父正在遭受刘二旦等人不法侵害情况下采取的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刘二旦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此外,付奎生在案发时系75周岁以上老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在先,且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永清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付奎生免予刑事处罚,对付金波判处有期徒刑3年。5月19日,经永清县法院决定,永清县看守所对付奎生予以释放。

       什么是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法条第三款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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