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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3-07-20 阅读次数:

  山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卫发〔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卫医发〔2000〕第19号)下发前发生的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2000年1月14日起,患者或其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

此复。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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