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最终鉴定”可否进行复核或变更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3-07-20 阅读次数: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最终鉴定”可否进行复核或变更的答复 辽宁省卫生厅:  你省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对已作出的最终鉴定结论可否进行复核或变更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在法院受理前仍有疑义,省级鉴定委员会有权重新鉴定。

上一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

下一篇:家庭接生员违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适...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