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坏牙没治好索赔210万元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8-04-02 阅读次数:
王虹(化名)是广西一所高校艺术系的副教授。2006年,她在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因一颗下前牙疼痛,前往武汉一家医院治疗。就是这颗牙,令她饱受1年零8个月治疗之苦。不仅病牙没治好,10颗好牙也遭打磨,生活、工作及学习受到严重影响。王虹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则认为这是正常的治疗过程。2008年7月,王虹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为自己的牙齿索赔210万元。如今,饱受牙痛的王虹一边忙着论文答辩,一边等待法院的判决。
一颗坏牙没治好
10颗好牙遭打磨
王虹是广西某高校艺术系的一名副教授。2005年,她考入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院读博士。她与就职学校签有协议,三年后拿到博士学位,将晋升为教授,并将分得一套福利房。
然而,这一切因一颗下前牙而改变。
2006年11月17日,王虹感到一颗下前牙有些疼痛,前往武汉一家医院就诊。医生诊断,系牙根发炎,建议拔掉。
王虹接受了拔牙手术,因考虑到学业问题,没有马上修复。2007年10月9日,学分修完,她重返医院,到修复科就诊。当年10月31日,该院一名知名教授为她做了牙齿搭桥,并于11月14日试戴。
王虹说,当时试戴多次,出现咬合困难,并且十分疼痛,这名教授对她坏牙周边的牙齿(包括两颗门牙)进行了打磨。
王虹回忆,当时,她感觉假牙让她不舒服,要求重新更换医生治疗。11月20日,另一名医生为她治疗,并于12月18日将她下前牙两边的牙齿磨成了现在的椎形模样(如图)。
经过反复打磨,王虹下边被磨的牙齿由此前的两颗增加到5颗,上牙磨了5颗(含两颗门牙)。即便这样,病牙处还是在疼,王虹对该院的治疗很不满。
一口残缺牙齿
女老师无法面对讲台
对着镜子,看着一口缺牙,爱美的王虹欲哭无泪。
王虹痛诉,她本来只有一颗坏牙,没想到治疗过程中,坏牙周边的好牙齿被磨短、门牙还被磨薄。
“牙疼真要命!”长期的牙痛,让王虹难以承受。
王虹说,因门牙被磨,她吃饭的咬切功能基本丧失,一年多的时间,只能喝粥,米饭和肉对她来说是奢侈品。饮食不佳,她的睡眠也受到影响,工作、学习、生活都变得一团糟。
另一方面,作为一名艺术系的老师,她无法面对残缺不齐的牙齿。“这样的形象,让我如何再走上讲台?!”很长一段时间里,王虹不敢与人交流沟通。
当年她硕士班的同学邓女士说,以前的王虹五官端正,一口洁白整齐的牙齿,笑起来特别美。而手术后,王虹像换了一个人似的,美牙和笑容再也看不到了,让她十分难过。
王虹博士班的班长王先生说,王虹喜欢打乒乓球,也喜欢笑,经常参加班级活动。而她做了牙齿手术后,发生了很大变化,她很少参加集体活动,吃饭非常慢,需要用勺子将食物切成一小块再慢慢吞咽,脸色也逐渐憔悴,大家都在准备论文的时候,她却倍受牙痛折磨。
按照当时与广西某高校签订的合同,毕业后,王虹需要返校教书,否则违约。因为牙疼影响了学业,直到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期限届满,她也没能完成博士论文,毕业自然也是推迟。自2010年起,广西某高校停发了她的补助。
自此,王虹的生活陷入困境。一方面,为了养活孩子,她四处举债,目前债务已达30余万元。另一方面,她四处求医,还要忍痛准备博士论文。
反复协商未果
诉至法院索赔210万元
“这次治疗,严重阻碍了我的发展。”
2008年7月24日,在经过反复协商未果后,王虹一纸诉状将武汉的这家医院告上法庭,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于当年7月28日立案。
王虹在诉状中向医院提出210万元赔偿,包括医疗费48万元、误工费49万元、侵权赔偿47万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及科研经费等。
开庭审理前,武汉市医学会和北京一家司法鉴定所分别做出两份结果截然不同的鉴定。
武汉市医学会的鉴定认为:患者为单颗牙缺失,医方在为其行固定义齿的牙体预备前未取模型,未违反单颗牙缺失制模的医疗常规。另外,医方为患者下右第二颗牙齿转至牙体牙髓科行根管治疗,符合治疗原则。医方医疗缺陷,一是医方在制作固定桥修复前未履行书面知情告知义务,存在不足;二是医方第一次制作的烤瓷牙出现金属外露,说明咬合关系过紧、医方牙体预备不足,致使医方调磨上牙。该鉴定结论是,王虹的情况不构成医疗事故。
而北京那家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则称:医院对被鉴定人王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的过错责任程度的理论系数值为75%,参与度系数值为60%~90%。后续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医疗终结时间以牙齿实际治疗终结为准。
去年1月4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饱受牙痛的王虹一边忙着论文答辩,一边等待法院的判决。
医院不认为有过错
但愿帮她把牙齿治好
对于王虹的诉求,医院是怎么看待的?
去年12月27日上午,该院医务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王虹的情况他非常清楚,从病历上来看,该院治疗程序和方法没有错误。
他说,王虹的牙齿还处于治疗过程中,并没有完结,因此王虹的现状不能说是医疗事故或错误。
对于北京那家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该院持反对意见。该院于2012年5月15日出具的文书说,鉴定意见认定“损害后果”与“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是完全错误的。该院还表示,不同意在湖北省外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该院负责人说,自王虹对治疗持有异议以来,该院一直保持与王虹的沟通,并且希望王虹到该院或其它医院进行治疗,以免时间久了,对已打磨过的牙齿造成更大损伤。该院表示,只要王虹愿意,愿意帮她把牙齿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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