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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再审案件中强制措施的决定;再审中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08 阅读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再审案件中强制措施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再审中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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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四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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