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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3-09 阅读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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