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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的主体】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7-20 阅读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的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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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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