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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预审】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3-03 阅读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预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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